嚴禁新增非標鋼管產能取決于地方政府的態度。按照國家關于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2014年非標鋼管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已下放到了地方,由核準改為備案,為此規劃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間一律不得凈增非標鋼管冶煉能力,對于各地擬備案的非標鋼管行業結構調整及改造項目必須要嚴格執行產能減量置換,包括之前已經國家核準和地方備案的擬建、在建項目,也要執行減量置換。
去產能也要公平對待不同市場主體。據了解,此次非標鋼管行業去產能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搞簡單分攤、“一刀切”,重點是去除兩類產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產能和落后產能。同時,考慮到“僵尸企業”占用社會資源、低價銷售沖擊市場,擾亂經濟秩序,規劃提出要將其作為化解過剩產能的“牛鼻子”,應退盡退依法依規去產能的重點則是要對達不到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規劃提出要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的原則,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重點做好嚴禁新增產能、依法依規去產能、推動僵尸企業應退盡退三方面工作。嚴禁新增產能是去產能的前提。“去產能要切實取得成效,基礎在于要防止一邊化解過剩產能、一邊仍在違規新增產能,要堅決杜絕產能‘邊減邊增’。